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服務學習二
Student Service Education (Ⅱ) 
開課學期
106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陳韻如 
課號
LAW2000 
課程識別碼
A01 00220 
班次
02 
學分
0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詳細修課規定請參閱本系網頁課程資訊。相關事宜以Email通知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1LAW2000_0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105-1服務學習(二)課程公告
1、課程內容及說明:
(1)參加至少5場由本院、系、所、各中心所主辦或協辦之演講或研討會等活動(服務學習卡請至系辦領取)。
(2)須攜帶「服務學習卡」及「學生證」參與活動,並於活動開始前及結束後,請活動負責人於服務學習卡上蓋印或簽章。未完整蓋印或簽章者,須另繳交該場活動之500字心得報告以證明全程參與(進場離場皆無蓋章者,無法以此方法證明)。
(3)場次計算:服務學習卡上一列代表參加一場次,場次不可跨學期累計。場次計算原則上以半天為準(至少2小時),若為橫跨上下午之活動,上午及下午可各計一場次,應填寫兩列資訊並分別蓋印。
(4)於參加活動中自選一場,針對該場活動撰寫2000字以上心得報告,附於服務學習卡後經導師簽章,於本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一併繳交至系辦公室。
2、評量方式:
(1)服務學習卡上應有至少5場活動之完整蓋印紀錄。
(2)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服務學習卡及心得報告者,通過;場次未滿或未繳交(含逾期繳交)者,不通過。
(3)如出席紀錄不實或心得報告抄襲他人者,不通過。
3、注意事項:
(1)課程資訊統一公告於系網頁,並寄送相關通知至修課同學的學校E-mail,請自行注意以免權益受損。
(2)該學習卡請務必妥善保存。若不慎遺失,除學生可提供全程出席該場次之證明外,其餘場次均須補繳500字心得報告以茲證明。
4、聯絡方式:系辦公室-陳怡倩助教E-mail:ycchen6@ntu.edu.tw TEL:33668907 

課程目標
待補 
課程要求
待補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